关于第一轮第五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师市对党政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不够重视,仅在2020年以环委会名义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试行)》,而各相关部门对该文件制定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基本不认可,一些涉及多领域、多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确定责任单位时缺少有效的制度依据,至今未厘清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9月底前各相关部门梳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清单,厘清履职边界。二是贯彻落实《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不断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是根据兵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2025年3月底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师市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四、整改情况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清单,厘清履职边界。2024年8月28日,师市党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师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职责的通知》(师市党编发〔2024〕24号),就师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职责事项进行了调整,厘清了师市餐饮油烟管理、师市供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等职责边界。
(二)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师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度机制,师市党委常委会及时听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报告,师市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团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修订完善责任清单。2025年2月27日,师市党委办公室 师市办公室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师市党办发〔2025〕9号),明确师市党委、有关部门、师中级人民法院、师检察院、和各团镇(乡)、街道办事处和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职责。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3月17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师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希望北路33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毅15003040425
邮 箱:btdysstj@163.com
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