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12批)
附件5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12批)
截止2024年6月1日,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信访件64件,现将第12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涉及团场及 部门 | 调查核实 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2024〕一师2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投诉人反映十六团八连特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没有回收危险废物资质却回收废油,经营许可证上没有危险废物回收代码,危险废物回收代码是90021008,特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用的代码是90024908 | 其他 | 十六团 | 经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十六团八连特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回收危险物品资质却回收废油,经营许可证上没有危险废物回收代码,危险废物回收代码是90021008。特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有营业执照和危险物品收集经营许可证,对代码90021008危险废物没有进行回收。 经十六团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特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办法》经营,并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废物类别进行废物回收经营每次回收的危险物品都会在《全国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关于回收代码90021008危险废物,经在全国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上查询,特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回收过此危险废物。 | 不属实 | 预防环境污染隐患 | 针对核查情况,十六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一是新疆特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日常危险废物回收的管理责任,严防严控,定期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二是要求新疆特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污染防治等工作。三是如发现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问题,立即上报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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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2024〕一师28、2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投诉反映阿拉尔市九团八连入口处天鑫沥青拌和有限公司灰尘和气味污染,导致其西瓜停长,要求停产或降低污染;投诉反映阿拉尔九团八连入口处天鑫沥青拌和有限公司灰尘和气味污染,导致其西瓜停长。 | 环境污染 | 经开区 |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经调查受损瓜农田位于九团八连,瓜田北部为阿拉尔市天鑫沥青拌合有限公司(下称天鑫沥青)和阿拉尔市建砼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砼建材)。受损瓜田土地为九团八连所有,承租人为河南籍农民,瓜田种植品种为早熟西瓜。据瓜农介绍,该片地租赁面积约30亩,以前种植的棉花,本次为其第一年租赁种植,西瓜为第一轮作物,因周边企业扬尘污染物影响,瓜苗长势较差,结瓜困难,歪瓜率高,严重影响西瓜的产量和品质。 根据现场调查,受损瓜田位于阿拉尔市天鑫沥青拌合有限公司和阿拉尔市建砼建材有限公司南侧,通过与附近其他瓜田对比,长势和品质确实较差,不排除扬尘影响因素。 天鑫沥青生产产品为商品沥青混凝土,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和粉尘,沥青拌合站处理工艺为“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和“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烟囱排放。粉尘除有组织排放外,主要来自现场砂石料堆放场和卸料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现场调查时发现企业存在露天砂石料未苫盖,卸料时未采取降尘等措施,如遇有风天气,会有无组织粉尘向周边环境扩散。 建砼建材生产产品为商品混凝土,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混凝土搅拌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21米高烟囱排放。粉尘除有组织排放外,主要来自现场砂石料堆放场和卸料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现场调查时发现企业存在露天砂石料未苫盖,卸料时未采取水雾降尘等措施,如遇有风天气,会有无组织粉尘向周边环境扩散。 | 属实 | 协调企业民众需求 | 一是督促企业整改。发现问题后,经开区向企业下达生态环境保护检查现场处理意见书要求企业对无组织扬尘问题立即采取防尘网苫盖、卸料时段水雾降尘、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进行治理,经开区将对企业整改情况持续跟进。二是积极沟通协调。在了解投诉群众诉求和现场调查后,经开区协同生态环境局安抚群众情绪,并和天鑫沥青、建砼建材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初步达成意向。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对受损瓜田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经济赔偿。三是强化监督监管。为防止此类扬尘污染问题再发生,经开区将对辖区涉及扬尘治理的建材企业和施工工地强化监督监管。要求企业采取合理可行的扬尘治理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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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2024〕一师3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投诉人反映阿拉尔三个二级饮用水源地,三座水库(胜利、上游、多浪)都被对外承包了,按照国家要求,国家饮用水源地禁止对外承包,水库被承包后用来从事养殖业和捕捞,胜利和上游水库库区有鱼池,鱼池没有排污水系统,每天偷偷用抽水机排到库区污染水资源,胜利水库进水口有很多鱼池,这事情已经多次举报,可是一直没有全面整改,目前仍然在对外承包从事养殖业。 | 环境污染 | 水利局 | 经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阿拉尔三个二级饮用水源地,三座水库(胜利、上游、多浪)都被对外承包了,按照国家要求,国家饮用水源地禁止对外承包,水库被承包后用来从事养殖业和捕捞。 2024年4月12日,第一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与阿拉尔市长鑫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上游水库水产品捕捞委托合同书》《胜利水库水产品捕捞委托合同书》《多浪水库水产品捕捞委托合同书》,合同明确鱼苗放养和捕捞作业依据为《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兵农渔发2020)38号)等。鱼苗投放、成鱼捕捞严格按照塔里木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编制的《第一师阿拉尔市四座水库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估》进行通过定量投放草鱼、鲢鱼、鳙鱼、鲫鱼、蟹苗等,防治芦苇水草等滋生造成的水生态失衡。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师市三座水库渔业养殖遵循人放天养的模式,未进行网箱养殖和投喂,不属于禁止事项,鱼苗投放、成鱼捕捞作业范围均在水源地取水口2500米以外水域,符合《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新兵函〔2017〕31号)要求,投诉人反映的水库对外承包、养殖和捕捞等问题部分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胜利和上游水库库区有鱼池。 上游水库鱼池位于水库放水闸右岸库区;胜利水库鱼池位于水库进水口左岸边坡100米库区,此情况属实。 3.投诉人反映的胜利水库和上游水库鱼池没有排污水系统。 胜利水库库区鱼池规划并建有独立排污系统,与库区水域隔离,养殖废水由养殖户经鱼池排渠通过跨S309公路地埋涵管排放至库区外的16团16连排渠内,未排入库区。上游水库鱼池用水泵抽取废水排至库外排渠,巡查中未发现偷排至库区内的现象。此情况不属实。 4.投诉人反映的胜利水库和上游水库鱼池每天偷偷用抽水机排到库区污染水资源。 师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每月对各水库开展水质监测,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未发现水质超标问题。此情况不属实。 5.投诉人反映的胜利水库进水口有很多鱼池,一直没有全面整改,目前仍在从事养殖业。 胜利水库鱼池位于进水口左岸边坡100米库区内。鱼池现管理单位为12团。师市水利局将强化行业监管,举一反三督促七团、十二团、十六团等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得进行种植、养殖活动的规定尽快清退水库管理范围内鱼塘。此情况属实。 | 基本属实 | 核实实际情况并回复居民群众 | 一是履职尽责,部门联动。接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成立核查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及时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把信访举报件处理工作作为党组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二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要求,师市水利局起草通知,组织多浪水库、上游水库、胜利水库属地管理单位,核实清理水库管理范围内鱼塘。三是压实责任,依规处理。紧紧抓住摸底调查和清查处理关键环节,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有理有据,多方位、全方面核实举报内容,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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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2024〕一师回访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投诉人反映三五九小区西区大门口附近一排餐饮店油烟机安装的位置位于居民楼卧室的下方,产生的噪音大,影响孩子学习和休息;油烟污染严重,在小区里面都能闻到呛鼻的味道。回访情况:油烟和噪音没有改善,还是跟之前一样,问题没被解决。 | 环境污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三五九小区西区大门口附近一排餐饮店,油烟机安装在后厨位置,即靠近居民楼一侧。与居民楼间距较近,易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三五九小区西区大门口附近一排餐饮店涉及油烟投诉单位有9家。 针对核查情况,由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师市生态环境局、师市城市管理局、师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召开油烟治理工作协调会。在会上,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列出油烟治理工作的重点单位,将重点单位情况一一进行汇报,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对油烟治理工作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 协调会后,针对投诉中反映的9家重点单位,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师市生态环境局、师市城市管理局、师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对9家单位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师市生态环境局用专业设备对每家单位的油烟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是否超出环保标准、是否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并将检测结果现场告知9家单位的负责人。 | 属实 | 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 根据师市生态环境局检测结果,9家单位产生的油烟问题影响住户生活,对这9家单位,一是要求在6月2日前整改完成;二是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师市生态环境局、师市城市管理局、师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整改完成后现场验收整改情况;三是在现场,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也将整改意见告知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保证油烟治理工作能落实到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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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拉尔市期间:2024年5月15日-6月3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7-4696330,邮政信箱:第一师阿拉尔市第A027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