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师市统计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师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检查工作以“依法监管、公正透明、高效便民、惩教结合”为原则,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检查,纠正企业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依法统计意识,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支撑。
一、检查主体与对象
检查主体:师市统计局,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结合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联合农业、自规等部门)。
检查对象:覆盖师市辖区内各团镇、“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以及根据线索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与重点
(一)统计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知晓并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是否存在拒绝提供统计资料、阻碍执法检查、转移隐匿统计凭证等行为。
(二)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台账数据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统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是否按要求参加培训。
(三)数据质量真实性:比对企业上报数据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生产记录等原始资料,重点检查工业产值、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商品销售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核心指标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
(四)联网直报规范性:检查企业是否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是否存在代填代报、冒名报数;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表报送,有无迟报、拒报现象。
(五)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保存(纸质版至少保存2年),是否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托统计云平台,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四上”企业总数的8%)和执法人员,于5月至10月分批次开展,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企业统计基础、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时间安排在6月至8月。
(三)重点线索核查:对上级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数据监测异常等线索,启动“触发式”检查,不限定时间,按线索查办要求及时开展。
(四)全覆盖数据质量核查:对“四上”企业分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确保全年实现全覆盖,重点排查数据波动异常、上报不规范等问题,贯穿全年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梳理检查对象名录库,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明确检查标准与流程。
(二)实施阶段(5月-10月):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通过查阅资料、询问人员、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佐证材料;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涉嫌违法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三)整改与总结阶段(11月-12月):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理;汇总检查结果,分析问题成因,形成年度检查总结报告,完善统计信用档案,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检查工作,明确各专业科室、执法队伍责任分工,确保计划落地见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检查文书规范统一,取证扎实有效,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服务指导:将执法与普法、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检查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指导企业规范统计流程,帮助企业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做到“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
(四)严肃纪律约束:执法人员须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馈赠,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追责。
(五)注重结果运用:将检查结果与企业统计信用评价挂钩,对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统计生态。
师市统计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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