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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1 00:00:4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承接部门
1行政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局
2行政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农业农村局
3行政许可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11条)农业农村局
4行政许可兽医执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农业农村局
5行政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业农村局
6行政许可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核发《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农业农村局
7行政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的颁发《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农业农村局
8行政许可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农业农村局
9行政许可权限内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
农业农村局
10行政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农业农村局
11行政许可调运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核准《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农业农村局
12行政许可从疫区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核准《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七条农业农村局
13行政许可权限内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六条农业农村局
14行政许可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业农村局
15行政许可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七条
农业农村局
16行政许可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农业农村局
17行政许可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七条     农业农村局
18行政许可农药广告内容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农业农村局
19行政许可对拖拉机牌证的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三条农业农村局
20行政许可对联合收割机牌证的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三条农业农村局
21行政许可对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第三条                           农业农村局
22行政许可对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第三条农业农村局
23行政许可对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376项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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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政许可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置和工程竣工验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
农业农村局
25行政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局
26行政许可权限内核发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牌证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农业农村局
27行政检查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农业农村局
28行政检查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局
29行政检查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局
30行政检查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局
31行政检查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局
32行政检查对渔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渔业法》第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二条农业农村局
33行政检查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农业农村局
34行政检查对乳品(学生饮用奶)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第三十六条农业农村局
35行政检查对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业农村局
36行政检查对畜产品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农业农村局
37行政检查对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检查《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农业农村局
38行政检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监督检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证》 第十八条农业农村局
39行政检查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农业农村局
40行政检查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农业农村局
41行政检查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局
42行政检查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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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行政检查对农机维修场地、设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事项名称调整/《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十六条农业农村局
44行政检查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中国气象局令2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农业农村局
45行政检查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第十四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 (2013年中国气象局24号令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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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行政检查对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农业农村局
47行政检查对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农业农村局
48行政检查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农业农村局
49行政检查对兵团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三条
农业农村局
50行政检查对外国组织和个人从事防雷减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六条农业农村局
51行政检查对防雷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监督管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农业农村局
52行政裁决对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裁决《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25条
农业农村局
53行政裁决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局
54行政奖励对举报或者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第三十八条农业农村局
55行政奖励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七条第三款
农业农村局
56行政审批对升放气球活动的许可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局
57行政确认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农业农村局
58其他职权对渔业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渔业法》 第二十八条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第四条 
农业农村局

初审:时艳

复审:肖凡

终审: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