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热点专题>行政执法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后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详细内容

一师阿拉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5年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28 10:4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1

阿拉尔市就叫小火锅店

个体工商户

92659002MAE227FL1P

陈家彬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01号

违法使用童工。

被行政处罚人招用4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2.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阿拉尔市古丽么么虾餐饮店

个体工商户

92659002MADW27BA1K

马宝福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002号

违法使用童工。

被行政处罚人招用2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阿拉尔市人间鲜叁马侯市井小火锅店

个体工商户

92659002MAE9WWTJ2A

李旭飞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03号

违法使用童工。

被行政处罚人招用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大写:伍仟元整)。

0.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阿拉尔市芸笙阁剧本推理馆

个体工商户

92659002MAD0Q5727T

王彦坤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04号

违法使用童工。

被行政处罚人招用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2.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南通佳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206236627455624

丛远建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005号

经本机关限期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在项目建设中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书面催缴,仍未存储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改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

7.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南通佳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206236627455624

丛远建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006号

经本机关限期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在项目建设中未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书面催缴,仍未存储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仍不改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

7.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尔第二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2MABQ4UU48A

何杨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07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0.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张义宝

自然人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08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新疆新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2MAD7W6RC8R

桂水保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0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宜兴鼎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20282MADREKMC4W

沈云峰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1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0.3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阿拉尔市福家饺子馆悦汇天街店

个体工商户

92659002MAET6J3L49

李勇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2号

违法使用童工。

被行政处罚人招用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0.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阿拉尔市乔戈里台球俱乐部

个体工商户

92659002MADKW9BN60

王家萌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3号

违法使用童工。

被行政处罚人招用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0.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北京中勤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10106MA01KB517M

杨琳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4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阿拉尔市澜疆饭店(南疆第一盘)

个体工商户

92659002MAD20RHR51

苟健芳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5号

违法使用童工。

被行政处罚人招用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0.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新疆景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2901MA78XX5H82

薛长江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6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

余方超、王新、柳建立、王顺伟

自然人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7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李小兵

自然人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7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

0.35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

阿拉尔市鸿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2MA78LJGK97

丁彦文

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018号

拒不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被处罚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大写:壹万元整)。

1

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