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师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师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措施》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师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改革举措在师市落地见效,根据《兵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措施》(新兵办发〔2021〕78号),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开展清理规范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工作,规范供电供气经营者收费行为,持续开展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监管工作,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水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按照《关于印发〈兵团水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报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兵建审改办〔2020〕1号),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气暖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在线实时流转、信息共享、跟踪督办;对报装环节进一步合并、精简,能并联办理的全部并联办理,减少专营企业内部审批层级;督导供水、供热、供气等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申报材料、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要求,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水气暖窗口,统一对外提供受理、咨询、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并积极推行线上、线下通办,推出网上、手机APP等查询、收费服务。(住建局)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部署,整顿规范师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将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整治,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住建局、发改委、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二)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具体措施:
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工信局、阿拉尔经开区等相关部门)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
具体措施:
1.加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自治区和兵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师市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根据国家制定的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各部门进一步在师市政务服务事项库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按规范要求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在师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集中展示,明确师市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多种渠道方式监督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各相关部门)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到许可事项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相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市场监管局)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市场监管局)
4.明确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市场监管局)
5.全面落实监管规则。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分领域制定的监管规则,按照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市场监管局)
6.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委、网信办)
7.做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宣贯工作。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抓好负面清单实施工作。(发改委)
(四)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推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具体措施:
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一是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二是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三是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四是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五是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按照《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
(五)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具体措施:
进一步深化兵团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加快推进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技术升级,推动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抓紧实施项目基础信息表单并为各行业部门或审批系统提供共享服务,努力实现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下载和复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六)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具体措施:
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理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开展存量清理“回头看”,巩固前期清理工作成果,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为契机,高标准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倒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
2.推进招标投标全程电子化,推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升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不合理的投标条件。(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坚持“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1.完善兵团“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加强兵团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利用兵团“互联网+监管”平台,汇聚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投诉举报等数据,实现重要监管数据全覆盖,通过各类监管数据的多维度关联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服务。(网信办)
2.逐级认领国家监管事项清单,梳理补充本地监管事项,根据工作实际编制完善具体的检查实施清单,明确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标准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在监管事项库中及时更新监管事项清单。围绕监管事项清单和重点行业领域梳理关键风险点,推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风险预警模型。(网信办)
3.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市场监管局)
(八)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和《关于推进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1〕26号)配套实施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完善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障局)
2.谨守特种设备安全的底线,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师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每年开展四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含充装)单位及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形成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贯彻落实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管理相关要求,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尤其是新冠病毒疫苗储运质量监管,加大毒麻药品、过期药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及“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强制性产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认证领域乱象行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委)
(九)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具体措施:
1.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对办事指南的办结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设定依据、办理流程、中介服务或特别程序、表格及样表下载申请材料等要素信息进行完善,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准确性。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力争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按照兵团部署要求,尽快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63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完善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规范省际“点对点”跨省通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信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加快建设师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要求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将师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成为统一的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涵盖政府公共服务、政务咨询建议、事项投诉处理、民生便捷服务等多个方面。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引领推动师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面构建政务服务体系,积极融合师市、团场政务服务网建设,形成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平台、效能监督平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办公室、市场监管局)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费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具体措施:
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十一)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1.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重点案件查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2.建立与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3.按照兵团部署要求,推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市场监管局)
(十二)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具体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兵团有关清欠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落实相关约束惩戒措施,避免形成新的拖欠。畅通投诉渠道,继续抓好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工信局、财政局、阿拉尔经开区)
(十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具体措施:
监督各部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程序意识;加强对各部门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指导。依托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在线上申请行政复议功能开通后,及时进行宣传。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决定时,要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从源头上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应收尽收,严格依法依规审理,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局)
四、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兵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措施》(新兵办发〔2021〕78号)部署安排,强化改革担当,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落实好本工作措施各项任务,推动师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师市机关有关部门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师市市场监管局。师市市场监管局汇总贯彻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审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呈报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