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裁决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裁决 | ||
权力类别 | 行政裁决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进行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承办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最迟3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决定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依法实施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农业农村局 | 承办机构 | 农业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师域辖区 |
共同实施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以内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以内 |
咨询电话 | 0997-4673336 | 投诉电话 | 0997-635046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