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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9/13 17:00:53

关于印发《三团公共场所禁烟控烟 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3 13:25:39 浏览次数: 【字体:

团办发〔202126

各单位:

现将《三团公共场所禁烟控烟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三团公共场所禁烟控烟行动方案

 

为提高人民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水平,引导公众自觉控烟,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提高三团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职工群众身心健康,现结合三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活动。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拒绝和控制吸烟,促进全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三团公共卫生质量,优化三团文明形象。

二、禁止吸烟场所

禁烟、控烟工作的重点放在医院、学校、机关、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21)〕26号)第九条规定,结合三团实际情况,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

(一)党政机关、学校、医院;

(二)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基地;

(三)医疗机构的办公区、候诊区、诊治疗区和病房;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会议室、图书馆、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五)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

(六)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邮局、超市、书店的营业场所;

(八)公共汽车、客运车辆;

(九)林区、林地;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三、禁烟控烟行动内容

(一)禁止吸烟场所管理

禁止吸烟场所要达到“三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专人负责、有宣传氛围,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标准。

1.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建筑物入口、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楼梯等)重点区域内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2.有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并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工作计划,明确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

3.有宣传氛围。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如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主题活动等)。

4.无吸烟者。各禁烟单位和场所室内区域无人吸烟。

5.无烟具。禁烟区域不得放置烟灰缸。

6.无烟蒂。禁烟区域内地面无烟蒂。

(二)禁止设置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4.加强对三团所有烟草销售点监管和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拒绝和控制吸烟,减少烟草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香烟,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三)开展禁烟控烟劝导工作

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21〕26号)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结合三团实际,各有关部门和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职责,并开展禁烟控烟劝导工作:

党政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打造无烟党政机关的同时,实行“无烟化”公务活动,动员工作人员控烟,鼓励领导干部戒烟。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多渠道、多角度宣传、解读《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21〕26号),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对烟草产品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党建办:指导三团各级党组织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社会事务办公室:对学校、幼儿园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吸烟危害内容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积极组织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举办控烟知识讲座、控烟宣传活动,重点介绍吸烟对儿童、青少年健康的危害,动员学生劝导家长控烟、戒烟。监督医院全面禁烟,积极组织相关健康教育讲座,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和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

派出所:监督管理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工作场所,积极开展控烟宣传。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文化娱乐市场(健身房、图书馆等)。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商超、宾馆等,开展烟草广告清理专项行动。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以三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卫办为载体,组织志愿者、爱国卫生专员,充分利用每周一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佩戴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禁烟控烟劝导员)工作牌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21〕26号)负责管理本单位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落实禁止吸烟场所“三有三无”,明确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及时发现并有效劝阻吸烟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全面部署三团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各单位和公共场所要结合各项控烟工作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普及控烟知识,提高居民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推动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落实禁烟控烟行动内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超、餐馆、宾馆等主要公共场所都要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有电子滚动屏的要积极宣传控烟知识,建立健全控烟相关制度,对禁止吸烟场所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以后长期坚持):各单位和公共场所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设立意见簿,组织人员对禁烟控烟工作开展自查,对不足之处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团爱卫办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共场所禁烟控烟专项检查表》(附件)进行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吸烟对国民健康素质的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控烟工作方案,设立控烟监督员,确保控烟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公共场所不吸烟,会客接待中不敬烟。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舆论引导,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设置专栏、专版,宣传吸烟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将工作中的好思路、好举措,及时向团爱卫办报送工作信息,共同推动全社会控烟禁烟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充分调动各行业和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要明确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并将名单上报团爱卫办。

(四)法规保障,长效管理。对违反《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21〕26号)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所在单位,由派出所依法予以训诫;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派出所和相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控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终审: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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