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孙宝和、赵玲玲)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1-03 18:55:0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本人 孙宝和、赵玲玲因保管不善,将编号兵房字102第N36001032号房屋所有权证/私房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私房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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