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取沙河路项目区域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关于选取沙河路项目区域房屋征收价格
评估机构的通知
黄忠训:
因沙河路项目建设需要,需对你位于原九团皮革厂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2026年8月20日,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在阿拉尔政务网发布《关于沙河路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的公告》,三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已报名并供你选定。选定后,评估机构将依法对你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开展价值评估工作。
请你于2026年10月22日前将选定评估机构确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单位。逾期未选定评估机构,将视为放弃选定权利,我中心将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11:00,在青松路街道塔河社区现场依法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本项目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997-6352159
附件:评估机构表
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评估机构表
评估机构 | 联系人 | 电话 |
新疆信永中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刘国强 |
18160572654 |
新疆尚誉资产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 盛冬晓 |
18095879556 |
新疆正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席金荣 |
18699765234 |
终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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