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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廖逢君)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6 16:44: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廖逢君因保管不善,将兵房字117第N01801C10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