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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李丛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6 16:40: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李丛平因保管不善,将编号(2009)010210497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