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杨仁胜)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6 16:35: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杨仁胜因保管不善,将659002509003008226Q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私房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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