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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10 14:39:4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7-635007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证类型

不动产

坐落

 

土地证号/私房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朱守信

国有土地使用证、私房产权证

第一师五团沙河镇春风路以北、鑫盛园小区(一区)20号楼3单元303室

农一师国用(2008)字第0100050362号/兵房字105第N0300号

赵自荣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