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7-6350078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证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土地证号/私房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朱守信 | 国有土地使用证、私房产权证 | 第一师五团沙河镇春风路以北、鑫盛园小区(一区)20号楼3单元303室 | 农一师国用(2008)字第0100050362号/兵房字105第N0300号 | 赵自荣 |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