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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6 11:15:26 浏览次数: 【字体: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民生需求,也是党委政府关切重视的民生实事。为进一步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推动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增强老年助餐服务效能,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从即日起至2026年8月7日前可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1.电子邮件:1587521584@qq.com

2.邮寄地址:新疆阿拉尔市秋收大道东2999号第一师阿拉尔市社会救助站(邮政编码:843300) 

3.电话反馈:09974666751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第一师阿拉尔市民政局

                                                                                                                                                       202676


附件1

 

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

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推动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落地、便捷可及,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健全师市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体系,保障服务长效可持续运行,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26年底,在现有老年助餐布局的基础上,计划新增5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团镇新增8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基本覆盖。

2027年底,在已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团镇、街道现状增加助餐服务设施,扩大覆盖区域,确保师域内建成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切实为师市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按照“15分钟就餐服务生活圈”合理布局,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解决老年人就餐问题

城区社区可采用新建、改扩建、参与运营等形式全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团镇在结合实际,统筹考虑老年人口分布及助餐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依托现有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托育(托幼)机构、社会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资源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单一助餐功能的设施。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形式设立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取得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防止在新建、改建、扩建中遗留消防火灾隐患。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多个占地面积较小或居住户数较少的居住区可按标准统筹设置。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持续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养老服务中心(站)、养老机构+助餐”。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以老年助餐服务为基础,提供集中照护、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为老服务的标准化的老年助餐服务点。

2.“餐饮企业+助餐”。支持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助餐服务点或在现有基础上增设老年助餐专区,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物业服务+助餐”。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助餐、送餐上门服务。

4.“托育(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助餐”。支持现有的托育(托幼)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设施、场地,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5.“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助餐”。依托企业兴建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中央厨房在社区的门店和以街道为主导设立的餐饮服务单位,社区助餐点、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和上门送餐服务,补齐老年助餐不足

6.“公益慈善+助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7.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支持社区协调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相关资源和力量,依托“移动型、保温式”等助餐服务手段,重点为有助餐需求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送餐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配送。送餐应使用专用密闭容器,标注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链配送食品中心温度、从加工到食用时间以及送餐容器、车辆清洗消毒等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相关要求。

(三)提升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每月平均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即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老年人餐食原则上以提供热食为主;未经许可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涵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老年人膳食营养知识。

2.完善管理制度。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原料管控、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应急处置等制度,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强化集体用餐配送环节管控。采用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应与供餐单位签订书面供餐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助餐服务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接餐查验,重点检查食品感官性状、中心温度、包装完整性等,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

4.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力度,依托第一师阿拉尔市智慧养老平台,推动实现老年助餐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人脸识别就餐方式,自动兑现补贴资金、开展支付结算等。

5.拓展服务内容。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点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支持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点逐步拓展功能,在非就餐时间可利用老年助餐服务开展知识讲座、健康与护理、文体娱乐、理发助浴、社交互动等其他为老服务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点面向社会开放,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发展银发经济

6.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师市民政局联合有关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日常监督检查各团镇、街道要落实对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机构实施“明厨亮灶”,鼓励其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加强用电、用气、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的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统筹中央预算内资助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助资金、援疆资金等各类渠道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采取“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城区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资金列入师市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下达各街道使用;各团镇自行承担本辖区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资金(其中2026年助餐补贴不足部分,由师市民政局承担)。

(二)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

对于社会力量新建、利用已有场地改扩建、参与助餐点服务的机构,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根据实际改造内容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建立助餐机构就餐补贴政策

经评估考核合格后根据老年人实际就餐数量进行就餐补贴发放。

师市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师市户籍纳入独居、空巢探访关爱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照就餐情况给予助餐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8元

(四)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由各团镇、街道核实并确定名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

(五)扩大宣传效果

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分布地点、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补贴政策和“助餐地图”,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进展、成功做法、典型经验、社会效益等,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老年助餐工作氛围。

(六)建立备案和评估机制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要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要严格建立准入备案、退出和评估机制,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由经营者填报《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备案表》,经所在团镇、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师市民政局备案。

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与社会监督。一是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师市智慧养老或市场监管平台;二是定期组织社区老年居民参与食品安全检查;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四是将投诉及满意度情况与运营补贴挂钩。

各团镇、街道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管理,指导老年助餐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参考《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绩效评估表》(参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评估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食品安全、食堂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多和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师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运营资格。

四、建设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点按以下条件设置:

(一)选址应临近住宅小区及医疗、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良好。

(二)新建、改建、扩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时,其食品处理区平面布局图应事先征询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确保功能分区、人流物流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三)根据实际情况配套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在显著位置要有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标识。

(四)应有方便老年人进出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座厕拉杆、楼梯扶手设备等(根据实施情况改造)。

五、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1.师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动师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策规范,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各团镇、街道开展助餐工作,完善调整评估标准,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机构运营状况与就餐补贴挂钩机制。

2.各团镇、街道承担助餐服务设施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统筹规划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点的开设、运营等工作。

3.相关部门严格依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协同配合,落实、解决好老年助餐服务点实际需求,共同推进师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师市民政局履行牵头职责,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联合发改委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采暖享受居民价格。

师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老年助餐点位布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盘活小区闲置配套用房。

师市商务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按照规定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对老年助餐服务点依法办理证照予以指导和便利化支持。

师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师市公安局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及安全监督检查。

、补贴政策有效期限

本方案以及补贴方案试行至2027年底,后续补贴将视运营情况和上级、本级财政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补贴政策。

 

附件:1-1.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

1-2.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备案表

1-3.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人助餐补贴申请表

1-4.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补贴申请表

1-5.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绩效评估表(参考) 


附件1-1

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

 

为推进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高质量完成师市老年助餐服务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定位。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稳定可持续的原则,优先保障低保、特困、高龄失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就餐刚需,优惠服务中低收入老年人,兼顾其他社区居民的助餐服务需求。

(二)注重社会参与。支持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养老机构、单位食堂等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或利用现有场地设置老年助餐专区,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优质助餐服务。

(三)严把质量安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和营养需求的餐品。

二、基本概念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老年助餐服务点是指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为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提供餐食制作、送餐等服务且经过师市民政局备案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许可内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补贴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对于投入运营满3个月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仅限于老年助餐服务点用于内部建设。建设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室内助老文化宣传品制作、助餐适老化桌椅板凳采购、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3.补贴方式。建设补贴实行“先改造、后补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填写《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补贴申请表》,向属地社区提交补贴申请,并同步提供发票或合同等佐证材料据实申报,补贴标准最高1万元/处。申请材料经各团镇、街道逐级审核后,由团镇、街道统筹资金并将补贴拨付至对应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享受《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实施办法》建设补贴的日间照料中心不再重复享。

(二)就餐补贴

1.补贴对象

师市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师市户籍纳入独居、空巢探访关爱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已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享受本助餐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

早、中、晚三餐分别按照每人每天2元、4元、2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

就餐补贴不直接发给补贴对象,不重复、不累积、不能转赠,不能提现,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直接抵扣,老年人就餐消费额度、助餐机构优惠额度须同时大于就餐补贴额度。

3.申请方式

老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寸照片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连队)提出申请,填写《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人助餐补贴申请表》,社区(连队)初审后提交团镇、街道审核,并报送师市民政局备案,由师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统一导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首次就餐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备案老年助餐点进行人脸信息录入即可。

失能卧床老年人,可向所在连队(社区)提出上门采集初始信息的申请,可由辖区内的老年助餐点协助进行上门信息采集。

4.补贴方式

就餐补贴实行“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就餐补贴在结算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扣减额度由老年助餐点先行垫付经验收合格后半年发放一次,就餐补贴拨付至老年助餐

老年助餐点可通过智慧助餐一体机设备以及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查看就餐数据,每季度导出就餐数据向属地提交就餐补贴申请,连队(社区)、团镇、街道逐级审核,每半年一次发放就餐补贴。各老年助餐点就餐数据会助餐一体机汇总师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其中2026年助餐补贴从2026年1月1日起已纳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就餐数据的可享受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团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制度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团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补贴资金预算编制、申请审批、使用指导。师市财政局、民政局不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申请补贴、数据、资料、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形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如数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纳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一监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结算需接入助餐一体机和师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监管,负责维护点餐机正常使用,保证网络通畅。老人需使用“刷脸就餐”方式,未接入平台、未按照要求开展、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本方案未尽事宜,可由各团镇、街道依据有关要求自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的申请渠道与方式、就餐补贴的申报频次、考核评估等次与补贴挂钩机制、档案管理制度等。

 

附件1-2

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备案表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xx年   月   日

老年助餐服务点名称

 

老年助餐服务点地址

 

运营者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老年助餐服务点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每日提供餐次

○早餐○午餐○晚餐

开办(运营)时间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建筑总面积

 

厨房(配餐)

操作间面积

 

用餐场地面积

 

可容纳就餐人数

 

老年助餐
席位面积

 

工作人员数量

 

申报单位意见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团场街道

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师市民政局

备案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要求:1.运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信息填写;

3.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需提供复印件;

4.本备案表一式三份,运营方、属地辖区、师市民政局各留1份。

 

附件1-3 

阿拉尔市老年人助餐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1寸照片)

年龄

 

民族

 

所在社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紧急联系人

 

与老年人关系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助餐对象
类型

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老年人

60周岁及以上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

60周岁及以上师市户籍独居、空巢老年人

70周岁及以上师市户籍老年人

、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盖章)

注意:该表格一式两份,团镇(街道)留存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同时需留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附件1-4

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补贴

申请表

老年助餐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开办助餐点时间

 

提供餐次

 

 

工作人员数量

 

改造内容描述

 

 

 

 

 

申请补贴

金额(元)

 

 

 

连队(社区)

初审意见

 

 

 

 

团镇、街道

审核意见

 

 

 

 

要求:1.附建设改造相关票据、合同等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民政局、街道和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1-5

第一师阿拉尔市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绩效评估表(参考)

类别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食品安全

管理

(20分)

备案登记

及时填报《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备案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5

未备案,不得分。

环境管理

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5

根据实地观察,酌情扣分。

功能区设置

进行膳食加工的助餐场所,食品处理区设置食品原料粗加工、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备餐(分餐)等功能间或区,设置合理,标识清晰。

5

根据实地观察,酌情扣分。

设施设备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

5

根据实地观察,酌情扣分。

服务管理(80分)

开放天数

每月平均开放时间不少于20,开放和就餐时间在明显位置公示。

4

月均开放时间少于20天不得分。运营时间不足整月的,按比例计算是否达标。

公示内容

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等级、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情况等。

8

缺一样扣1分。

标识

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标识。

4

无标识,不得分。

适老化改造

出入口采用缓步台阶或坡道过渡(在二楼以上的,应有升降设备),设施器具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地面平坦防滑,配置适老餐桌椅。卫生间进行适老化改造。

4

根据实地观察,酌情扣分。

就餐区域

布置

餐区域布局合理、明亮通风,桌椅排列整齐,过道宽敞。同时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社区食堂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并优先保障老年人就餐。及时收拾、清洁餐桌、地面、卫生间,清理废弃物容器。

6

根据实地观察,酌情扣分。

送餐容器

有送餐服务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有保温功能的送餐容器。

4

无送餐容器,不得分。

信息采集及

智慧助餐

配置和使用智慧助餐设备,采集老年人用餐信息,包含老年人姓名、年龄、优惠类别、用餐时间、消费和优惠金额等。助餐记录同步上传至师市智慧养老服务系统,数据完整、真实。

25

未配置或使用智慧助餐设备的不得分;提供人工记录本的,扣2分;用餐信息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服务满意度

按老年人满意度评分。

25

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结合的方式抽查。老人满意度为90%(含,下同)以上的,得25分;满意度为85%90%的,得20分;满意度为80%85%的,得15分;满意度80%以下的,不得分。被投诉一次,经查实情况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加分项

(5分)

健康膳食

服务

建立老年人健康饮食档案,提供个性化膳食建议的,得3分。未能提供多样化菜谱或未进行动态调整的,不得分。需提交相关菜谱记录、健康档案及服务案例作为佐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查,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

3

 

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

 

一票否决

食品经营

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一票否决

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或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的,一票否决。

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

一票否决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票否决。

用餐数据

用餐数据真实、准确。

一票否决

用餐数据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票否决。

行政处罚

未受到行政处罚(含警告)。

一票否决

1年内2次受到行政处罚(含警告)的,一票否决。

餐饮企业

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在B级及以上

一票否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低于B级的,一票否决。

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成效不达标的,该半年度不予拨付助餐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老年助餐点设立资格。

 

附件2

《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截至2025底师市建设老年人助餐点食堂13个,各街道、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还存在监管制度不完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点运营,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服务可持续,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兵团民政局、兵团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民发〔2024〕14号)精神,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着力增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安全可靠性及助餐服务发展的可持续性等。

二、文件制定过程

师市民政局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师市经验做法,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师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结合修改意见,形成此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师阿拉尔市推进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包含6个方面内容及5个附件,主要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支持政策、建设要求、部门职责、补贴政策有效期限等方面,规范老年人助餐点的建设运营管理,助推师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终审: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