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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十团十七连区域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收购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30 16:23: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第一师十团十七连区域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收购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61号)等政策规定,现将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一师十团十七连区域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收购

项目位置:位于第一师阿拉尔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收购范围:第一师十团十七连,地块一班超大道以南,云锦路以西,秋收大道以北,浣纱路以东)、地块二(秋收大道以南,云锦路以西,浣纱路以东,昌润纺织以北)、地块三(云阳路以南,云锦路以西,铁北路以北,浣纱路以东内合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主要方式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该项目区域内可能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居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团体。

1.对本项目开展持有的态度;

2.对本项目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收购相关意见;

3.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4.本项目开展对公众生活质量的影响;

5.本项目开展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6.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相关建议;

7.本次征收相关利益方关心的其他问题。

(二)公示说明

本次收购相关利益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中润鲲鹏建设有限公司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王     15384965965

稳评编制单位 中润鲲鹏建设有限公司

  :樊     18717585977/2623618207@qq.com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2026430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