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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9 15:47: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7-635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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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