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第一师阿拉尔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垦陡坡地范围
本公告所指禁垦陡坡地范围为:师市辖区内坡度大于25度、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之外的陡坡地区域,主要分布在四团和五团,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垦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任何毁林、毁草开荒行为。
(二)禁止在禁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202512291205322872.pdf
2.第一师阿拉尔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影像图202512291206244675.png
第一师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终审: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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