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医院建设项目等8个环评文件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一团金银川镇健康路 | 第一师一团医院 | 阿克苏律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一团金银川镇健康路,占地面积12360平方米。项目北侧为环城北路,东侧为光明路,西侧、南侧均为空地。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79°53′45.321″,北纬40°40′4.495″。该项目已于1953年运营至今,该项目已建设内容有计生楼1栋、疾控楼1栋、门诊楼1栋、住院楼1栋、发热门诊楼1栋、预检分诊楼1栋、污水处理站2座(普通门诊污水处理站和发热门诊污水处理站各1座)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药熬药废气、医院消毒气味、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暂存间及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气体。中药熬药废气经排风扇加强空气交换,理疗室废气产生的艾灸烟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排出窗外;医疗废物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暂存间密闭,做好分类打包存放;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污泥及时外运,防止恶臭形成,污水处理站密闭,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四周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后,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病房废水、洗衣废水、清洁废水、职工生活废水。医院综合医疗废水均排入普通门诊污水处理站(格栅井+调节池+A/O生物池+二沉池+清水消毒池)处理,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最终经市政排水管网排入一团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通风设备、污水处理站运行等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将产生强噪声的设备与厂界保持足够距离;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医院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废纸及纸箱、中药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密封分类分区、废药物、药品及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加入消毒剂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脱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最终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纸及纸箱经集中收集后消毒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中药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关于第一师十二团2025年供热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二团 | 十二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二团南环路与西昌路交叉口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10304m2。项目区北侧为第一师十二团中学,西侧为台州新村,南侧为南环路,东侧为阿拉尔市一水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8′4.58″,北纬40°29′58.73″。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台58兆瓦(80吨/小时)的燃煤热水锅炉和一台46兆瓦(65吨/小时)的燃煤热水锅炉,两台锅炉均配套建设SNCR+SCR联合脱硝、脉冲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等烟气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全封闭煤棚、灰仓、石灰粉仓、尿素储存间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总装机容量104兆瓦,替代团场现有46兆瓦燃煤锅炉供热。工程总投资为2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8.88%。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灰仓粉尘、石灰粉仓粉尘,原煤、炉渣装卸扬尘、道路扬尘及运输粉尘及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两台燃煤锅炉烟气分别经各自“SNCR-SCR脱硝+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一套“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设施处理,由1根45米的烟囱(DA001)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的相关要求。灰仓经灰仓顶部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16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石灰粉仓经仓顶部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灰仓粉尘和石灰粉仓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燃料煤及炉渣均存储在全封闭煤库内,并设置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洒水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输煤间、输煤廊道及皮带均为密闭,设置石灰粉仓、灰库封闭式料仓,石灰粉采用全封闭罐车拉运,尿素溶液采用储罐密闭储存,定期检修连接管及设备密封情况,厂区定期洒水降尘,厂内外道路定期洒扫;汽车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储油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在烟道上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实施自动监测,对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氨实施每季度监测。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及除盐水制备排水。脱硫废水经自建30立方米/小时脱硫废水处理站“中和+沉淀+絮凝+浓缩”处理,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表2相关要求后,回用于脱硫塔,不外排;锅炉排水、除盐水制备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锅炉除渣系统抑尘。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排气、皮带输送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及锅炉除尘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灰仓布袋除尘灰、脱硫废水处理装置污泥、石灰石粉仓布袋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锅炉除尘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灰仓布袋除尘灰和脱硫废水处理装置污泥定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石灰石粉仓布袋除尘灰回用于石灰浆液配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布袋更换后清运至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3 | 关于第一师十团咸水淡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团十九连 | 阿拉尔市供销良品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团十九连,总占地面积14289平方米,用地类型为国有未利用地。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25′35.684″,北纬40°43′32.431″。建设内容为咸水淡化处理工程、光伏治沙滴灌工程、生态林及配套工程、盐碱水与盐碱地综合治理结合区工程。咸水淡化处理工程建设进水闸1座、进水池1座,出水池1座,尾水池4座及咸水淡化房屋1座并配套咸水淡化设备;咸水淡化处理工艺:原水→复合介质过滤→保安过滤→IFS过滤→淡水。光伏治沙滴灌工程建设1个泵房、田间输配管网及管沟、阀门井、排水井、镇墩、跨渠桁架、穿路涵管等附属建筑物。生态林及配套工程建设540亩生态林,种植沙枣树;在林床北侧修建1条长度4.738km排渠用于降低林床地下水,并在排渠末端修建汇水池和强排站1座用于排水,配套排渠涵桥3座;配套建设滴灌管网。盐碱水与盐碱地综合治理结合区工程在台兰河泄洪排0+000处建设节制闸1座,在塔北一干排右侧空地建设1座扬水泵站,自塔北一干排抽水至五支新干渠。项目总投资1403.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2.34万元,占总投资的25.11%。 |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施工道路扬尘,聚氨酯密封胶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按固定场分类停放和堆存;土方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采取覆盖、隔离、喷淋等防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做好洒水降尘和及时清扫等抑尘措施;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控制密封胶用量,确保粉尘、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管道试压、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其中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颗粒物和矿物油。施工区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该项目运营期咸水淡化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淡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后用于项目区2000亩光伏治沙植被及540亩生态林灌溉,尾水经雾化零排设备处理后蒸发。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各种机泵等施工机械设备、装卸车辆、物料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使用减振座垫与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立施工围挡;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等措施,确保昼、夜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水泵、咸水淡化机组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及时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固态盐、废滤料、废滤芯、废滤膜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固态盐产生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待成分检测鉴定符合产品标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滤料、废滤芯、废滤膜更换时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箱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4 | 关于30万吨海藻酸生物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一团创业园 | 新疆丰旺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阿克苏地区新地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一团创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46667平方米,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东、南、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新疆三五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34′26.441″,北纬40°32′56.607″。建设内容为一条海藻酸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两条水溶肥生产线、一条复混挤压颗粒水溶肥生产线、一条液体肥生产线、一条悬浮肥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海藻酸生物有机肥、10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2万吨水溶肥、2万吨复混挤压颗粒水溶肥、5000吨液体肥、5000吨悬浮肥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3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陈化废气、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废气、液体肥、悬浮肥投料粉尘、复混挤压颗粒水溶肥生产线粉尘、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发酵陈化废气于密闭车间内负压收集,经1台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液体肥、悬浮肥投料废气、海藻酸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负压收集,通过“旋风除尘+文丘里湿式除尘+喷淋塔+除雾”工艺处理,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复混挤压颗粒水溶肥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文丘里湿式除尘+喷淋塔+除雾”工艺处理,废气中氨、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染源大气污染物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水溶肥生产线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由烟道排放。 通过采取袋装密闭存储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四周加装挡尘罩;密闭输送,厂房内定期洒水降尘、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确保厂区颗粒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限值要求后,定期拉运至十一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粉碎机、造粒机、筛分机、烘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提升机加装隔音板;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油水分离器油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油水分离器油渣等均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贮存间内,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袋式除尘器除尘灰回用于水溶肥生产线;油水分离器油渣定期清运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
5 | 关于阿拉尔市二团文彬塑料节水制品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第一师二团314国道66处 | 阿拉尔市文彬塑料节水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益谦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第一师二团314国道66处,G314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999.05m2。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79°47′35.429″,北纬40°39′53.085″。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进行行政处罚并结案,现有建设内容为厂房一座、滴灌带生产线6条,计划新建滴灌带生产线4条、办公区、值班室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生产工艺为“投料→加热挤出→定型冷却→修剪、切割→收卷→检验→包装入库”,全部建成后年生产1200吨滴灌带。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7.83%。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混料粉尘、运输粉尘及修整、切割粉尘。滴灌带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对运输车辆全程加盖篷布、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在车间顶部设置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冷却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定期拉运至二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噪声主要为风机、挤出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或基础加装减振装置;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6 | 关于150台喷气织机及纺纱产业链配套项目 --燃气锅炉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五团沙河镇 | 阿拉尔市荣华棉纺织有限公司 | 新疆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五团沙河镇。项目区北侧、西侧为道路,南侧隔道路为果园,东侧为新疆玉尔衮酒业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61217平方米,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46' 5.276",北纬41°22' 17.586"。建设内容为新建4t/h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7m高烟囱(DA002)排放。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2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2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废水排入五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泵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减震、利用厂房墙体阻隔衰减,依托厂界绿化,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隔油池废油和废油渣、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隔油池废油和废油渣收集后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7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20万吨储煤基地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融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占地面积为68339平方米。项目东、南、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道路。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8′6.611″,北纬40°34′42.422″。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条形储煤场及其附属设施。该项目建成后,最大静态储量20万t,年周转4次,煤炭物流量共80万t,其中3500大卡煤、4800大卡煤各40万t。项目投资2299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转运站扬尘、原料装卸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及堆场扬尘。 1T、2T转运站扬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复膜扁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通过采用全封闭储煤场并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卸煤过程采取喷淋,厂内煤炭输运使用封闭带氏输送机,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四周设置围挡,加强厂区内部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包括储煤场射雾器废水、各栈桥及转运站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抑尘用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储煤场射雾器喷洒水附着在煤炭上随运输车辆离开,不外排,转运站和栈桥冲洗废水由水泵提升排至基地煤水处理间集中处理后回用,洗车用水集中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基地东侧25万吨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新建污水管网收集,并经室外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求后排至南侧松海路基地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九团城镇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低噪音设备,采取防振、防冲击措施,对有振动的设备采用减振垫,与振动设备连接的管道采用柔性接头,选用隔音效果较好的建筑材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并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2类标准限值。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车间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车间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8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十一团城镇供热设施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一团团部西北端 | 十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十一团团部西北端,幸福路以北,总占地面积为6322平方米。项目东侧为桃李园小区,西侧、南侧均为农田,北侧为11团养老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33′15.520″,北纬40°37′11.629″。项目建设内容为改造锅炉房1座,安装1台65吨高温热水锅炉及其它配套设施。该项目建成后,原有29兆瓦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两台14兆瓦老锅炉进行淘汰。项目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13.39%。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尿素配置输送过程产生的少量逃逸氨、石灰粉仓罐呼吸扬尘、储煤库、输煤系统未被收集的粉尘及运输扬尘。燃煤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SCR+SNCR”联合“脱硝系统+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50米高烟囱(DA002)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排放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相关要求。石灰粉仓罐呼吸粉尘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并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卸煤过程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煤炭输运过程中使用皮带机,在输煤栈桥等封闭环境中进行,对落煤点采用喷淋等防尘措施;灰渣场采用全封闭并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厂区裸露地面采用绿化等抑尘措施,道路应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物料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在烟道上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实施自动监测,对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氨实施每季度监测。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房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脱硫废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锅炉排污水和锅炉房软水制备废水排入沉淀池,回用于除渣系统和煤场、渣场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团镇污水管网进入十一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排气、皮带输送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锅炉炉渣、脱硫石膏、除尘灰、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危废贮存点。锅炉炉渣、脱硫石膏暂存于厂区灰渣场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4日- 2025年11月28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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