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一师阿拉尔市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
四团、五团:
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的通知》(兵发改基础发〔2024〕452号)精神,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1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80万元,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以及《兵团“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
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兵团发改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三、组织实施
各团镇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连队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团镇经发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广泛吸纳当地连队低收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连队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连队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团场、连队,优先支持连队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兵团“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在项目师市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连队在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项目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做好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团场和连队政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收益情况。
(四)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工等赈济模式。
师市发改委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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