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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9 18:06:5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97-635007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证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葛云海

私房产权证

第一师七团1号拐角楼4单元201室

兵房字107第N28200号

何翠兰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