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4)新2801执6069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以北金色家园一期8#楼3-101室不动产【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一师国用(2015)第010212860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阿拉尔市房权证18字第20152277号】所有权人过户至金春兰名下,因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4)新2801执6069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以北金色家园一期8#楼3-101室不动产【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一师国用(2015)第010212860号,原房屋所有权证号:阿拉尔市房权证18字第20152277号】所有权人过户至金春兰名下,因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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