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作废声明现有十团团部7号楼2单元501室不动产权利人董伟、廖灿丽持兵房字110第N14号私房产权证申请换证,该房屋系2014年4月25日经买卖所得,现由于联系不到原房主李桂芬、郭霄,无法将编号为农一师国用(2007)第0101004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废声明现有十团团部7号楼2单元501室不动产权利人董伟、廖灿丽持兵房字110第N14号私房产权证申请换证,该房屋系2014年4月25日经买卖所得,现由于联系不到原房主李桂芬、郭霄,无法将编号为农一师国用(2007)第0101004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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