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普法惠民生 “典典”知识入民心
“今天听律师讲解《民法典》物业法规知识,收获不少,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贴合咱们百姓的实际,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新苑社区居民刘翠屏听完普法宣传高兴地说。
为满足阿拉尔市社区干部群众法治需求,提升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公司法治意识,推动党史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物业法规巡回宣讲活动。
宣讲以多媒体课堂讲座的形式,阐释政府部门、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广大居民各自职责、权利和义务。
“在小区的电梯口、门口处、楼道两旁常见各种广告,有人说这些广告是物业公司引入的,但对广告收益是归业主还是归物业公司,多数业主都表示不太清楚。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引入广告?广告收益该归谁支配?……。”
此次普法巡回演讲,师市司法局特邀请阿拉尔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蕾,以《民法典》中物权编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主要内容,结合市民生活中常见物业矛盾纠纷来阐释“小区广告费”受益者、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买卖车位、车库的合同等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以生动的语言分析案例,使居民、物业及社区负责人获益匪浅。
“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引导居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力提高了居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居民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营造了和谐文明的社区氛围,推进了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幸福路街道社区党工委委员刘旭鑫说,今后,社区将把《民法典》的实施作为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重点,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巡回宣讲现场居民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讲,让大家更加明白了《民法典》是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典,我们必须遵守它;也只有大家都自觉守法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希望这样的法律讲座能经常举办!
据悉,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分别在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金银川路街道、青松路街道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物业法规巡回宣讲活动。宣讲的对象有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公司负责人、业委会代表和社区部分居民达500余人,巡回宣讲期间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0余人次,有效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提高了社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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