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耐心疏导解心结 巧化干戈为玉帛
当前师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转到第二阶段查纠整改阶段,十二团调委会从思想上深化认识,认真自查自纠,在工作中将教育整顿实效与“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相结合,努力推进教育整顿落到实处。
2021年3月初,阿拉尔市托喀依乡的维吾尔族同胞库某在没有经过12团21连职工王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就把王某的120亩水稻地的稻茬割掉并卖掉了,稻田淤泥较深,装稻草的车在王某的地里压出了深深的道道车辙,给王某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王某找到库某请求赔偿5万元,库某不同意,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找到基层单位请求调解多次都未解决。
4月22日,王某来到调委会寻求法律帮助。王某来到调委会后,情绪比较激动。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完王某陈述,将案件转交给有经验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处理。为保证对此纠纷处理公平公正,团调委会请来最初受理该纠纷的派出所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并到派出所调出地头路边监控,核实到拉稻草的人确实为库某。考虑到纠纷当事人一方为维吾尔族同胞,需要翻译,调解员邀请21连维吾尔族辅警艾某、23连辅警张某同来团调委会参与调解工作。经过普法教育和情理疏导,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是自己拉了王某地里的稻草,也愿意承担车辙深沟给王某春耕春播带来的损失。但是王某索要损失费用5万元过高。经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到王某的心结:王某想给库某一个教训,让库某知道,别人地里的东西烂在地里也是别人的东西,不是什么东西都能拉走的。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王某心结打开,不再坚持让库某赔偿5万元;库某同意赔偿王某7500元经济损失费用,并主动向王某赔礼道歉,俩人还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库某用不太流利的国语向调解员表达感谢:“感谢你们调委会的调解员,解决我这个烦心的事情。我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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