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97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 |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1731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