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96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权力事项名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
责任事项 | 1.组织监督抽查责任:根据本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者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法组织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997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