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388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棉花及国家入库、出库的储备棉的质量公证检验
权力事项名称 | 棉花及国家入库、出库的储备棉的质量公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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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国家财政支付存储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经公证检验的国家储备棉,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粘贴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统一规定的公证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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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应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按规定当场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文件,说明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中,要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举报,对涉嫌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询问制作笔录、需要抽样按规定抽样;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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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211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