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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82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现场的棉花的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现场的棉花的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责任事项

检查阶段: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应有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按规定当场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文件,说明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中,要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举报,对涉嫌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询问制作笔录、需要抽样按规定抽样;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处置决定阶段:进行检查登记;将检查结果进行报告;需要立案处理的立案并将检查材料移交,不需要立案的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3.督促整改阶段: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整改通知;定期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211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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