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213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或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或者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特种设备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天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997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