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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5-00003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5-03-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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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一师阿拉尔市交通运输局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第一师阿拉尔市交通运输局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承办部门

承办机构

备注

1

行政许可

公共汽车客运终止公交线路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

行政许可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许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八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3

行政许可

专用公路规划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综合科


4

行政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5

行政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6

其他职权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六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7

行政许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认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8

行政许可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网络货运)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七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9

行政许可

公共汽车客运新增公交线路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0

行政许可

取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范围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1

行政许可

道路包车车辆更新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2

行政许可

客运班线日发班次下限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3

行政许可

道路班车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4

行政许可

道路班车客运班线投放车辆数量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5

行政许可

道路班车客运新增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6

行政许可

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7

行政许可

班车(包车)客运标志牌核发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8

行政许可

临时客运标志牌配发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19

行政许可

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范围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五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0

行政处罚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

行政处罚

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

行政处罚

对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

行政处罚

对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

行政处罚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

行政处罚

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6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7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8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9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0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1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2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起止经停站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3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班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4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始发时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5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票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6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7

行政处罚

对已取得相应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8

行政处罚

对客运班车经营者在运行途中揽客旅客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9

行政处罚

对客运班车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度车辆救援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0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1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托运危险货物的,未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2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3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的,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识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4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遵守运输线路、时间、速度和区域等方面的规定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5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发生燃烧、爆炸、辐射或者泄漏事故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6

行政处罚

对于客运站经营者未落实反恐维稳安检制度、危险品堵查制度、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出站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7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8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增减维修作业项目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9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采取非法和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0

行政处罚

对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和货运代理(代办)经营的未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向经营地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1

行政处罚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对承租车辆的人员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2

行政处罚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3

行政处罚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将九座以上(含九座)客车用于汽车租赁业务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4

行政处罚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车辆未经检测合格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5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货运代理(代办)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运输资格的经营者承运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6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货运代理(代办)经营者承接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货物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7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货运代理(代办)经营者承运禁运物品或者违反规定承运管制物品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倒卖、非法印制、转让道路运输证牌、票据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9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检测经营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0

行政处罚

对境外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进入自治区境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规定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1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发生较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3

行政处罚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4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5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6

行政处罚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7

行政处罚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8

行政处罚

对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9

行政处罚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0

行政处罚

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1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2

行政处罚

对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3

行政处罚

对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5

行政处罚

对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6

行政处罚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7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8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9

行政处罚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0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1

行政处罚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2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3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4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5

行政处罚

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6

行政处罚

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7

行政处罚

对托运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8

行政处罚

对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9

行政处罚

对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0

行政处罚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1

行政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2

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3

行政处罚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4

行政处罚

对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5

行政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6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7

行政处罚

对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8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9

行政处罚

对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0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1

行政处罚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2

行政处罚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3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4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5

行政处罚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6

行政处罚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7

行政处罚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8

行政处罚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9

行政处罚

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0

行政处罚

对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1

行政处罚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处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3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4

行政处罚

对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5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6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7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8

行政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9

行政处罚

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0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1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3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6

行政处罚

对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7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8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

行政处罚

对未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0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1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2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3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4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5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6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7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8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9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0

行政处罚

对责令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限期消除隐患拒不执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1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2

行政处罚

对从事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4

行政处罚

对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5

行政处罚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处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6

行政处罚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的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7

行政处罚

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处罚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8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49

行政处罚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0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1

行政处罚

对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2

行政处罚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3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4

行政处罚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七条、第九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5

行政处罚

对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6

行政处罚

对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船舶水污染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7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8

行政处罚

对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5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1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2

行政处罚

对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3

行政处罚

对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4

行政处罚

禁止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5

行政处罚

禁止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6

行政处罚

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7

行政处罚

对特许经营者未按照协议约定移交特许经营的设施、设备、图纸、资料,养护、维修、更新改造记录以及有关用户的档案资料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9

行政处罚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0

行政处罚

对发生较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2

行政处罚

对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3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的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4

行政处罚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5

行政处罚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6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7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随车携带营运证件、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且出具发票、途中甩客、无故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显示空车时拒绝载客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8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9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未及时纠正驾驶员转包经营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0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1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2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3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4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5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人员的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7

行政处罚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8

行政处罚

对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网络预约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8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0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未按照规定共享信息、报备信息、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履行管理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1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投诉人实施报复行为的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2

行政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3

行政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反行为的处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4

行政处罚

网络预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6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7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8

行政处罚

对企业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99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0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3

行政处罚

对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4

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5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6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7

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8

行政处罚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9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未按照要求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0

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1

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2

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承运人危险货物运单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3

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4

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5

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安全卡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6

行政处罚

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7

行政处罚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8

行政处罚

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9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0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1

行政处罚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2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3

行政处罚

公路施工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4

行政处罚

经营者和驾驶人员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5

行政处罚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报告存在重大偏差且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处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6

行政处罚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处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7

行政处罚

国有投资交通建设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8

行政处罚

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9

行政处罚

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0

行政处罚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1

行政处罚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2

行政处罚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3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4

行政处罚

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5

行政处罚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6

行政处罚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挪用投标保证金,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的处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7

行政处罚

造成公路损坏不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8

行政处罚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39

行政处罚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0

行政处罚

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处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1

行政强制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查封或者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2

行政强制

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强制卸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3

行政强制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4

行政强制

对无道路运输证件、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有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或者拒不接受检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扣押车辆、证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5

行政强制

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6

行政强制

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7

行政强制

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8

行政强制

禁止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49

行政强制

对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船舶强行拖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0

行政强制

禁止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六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1

行政强制

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船员扣留船员适任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2

行政强制

禁止船舶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3

行政检查

对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4

行政检查

在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运输站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5

行政检查

在公路路口实施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6

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督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7

行政检查

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8

行政确认

对交通事故中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认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9

其他职权

出租汽车行业质量信誉考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60

行政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变更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1

行政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间内暂停或终止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2

行政许可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权期间内暂停或终止经营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3

行政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4

行政许可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延续、核减车辆经营权和收回车辆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5

其他职权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6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7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延续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8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不予延续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69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销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70

行政许可

公共汽电车暂停运营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71

行政许可

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终止或变更运营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272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延期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局

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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