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j-2023-00046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解读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我办制定《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经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兵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断优化验收流程、缩短验收时限、强化验收责任,实施“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联合验收模式,依据《兵团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联合验收主要流程
由建设单位负责一次性在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审批综合窗口申报,提交联合验收申请表及附件资料(附件2);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将资料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对申请资料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告知建设单位(具体流程见附件1)。
资料审核合格后,启动现场验收,依据建设单位确定的时间,审改办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参与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各部门在联合验收表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统一交审改办汇总,由审改办统一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综合窗口通知建设单位签领。
二、联合验收主要内容
(一)规划竣工验收,从宏观角度来核查项目是否符合报规图纸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定;市政配套设施规划验收。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到人防工程结构、设备、使用空间(功能)是否满足图纸要求。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各类资料进行抽查,查看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四)消防工程验收,主要验收消防水系统、电系统、消防泵房、消防联动试验,地面验收消防通道、消防操作场地和消防回车场等是否满足图纸要求。
(五)档案资料验收,贯穿于项目从拿地到竣工的全过程(含: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竣工图,人防、消防档案等),尤其施工过程质量资料的验收和各类检验试验资料验收。
(六)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及使用情况。
(七)环卫、园林绿化、住宅小区物业及配建用房移交工作等验收。
三、统一表样、统一测绘、统一竣工备案
(一)统一联合验收有关表样,各部门自制表样不再单独使用。
(二)将涉及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核实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绘、消防测绘、绿化竣工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绘、不动产实测等测绘业务,“多测合一”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测绘内容共享,各部门依据测绘成果实施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统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发改委、住建局配合。
(三)备案合并为一个备案。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住建局、发改委联合签章。
四、工作要求
(一)验收申报执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先线上申报资料,线下提交的资料可以承诺后续补交,不影响验收时间安排。
(二)审改办根据建设单位确定的联合验收时间,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与验收内容有关的部门,应按时派人参加,超出2个工作日未签署验收意见的,默认为验收通过,牵头部门直接点击通过或备注原因,责任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
(三)联合验收参加单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政府部门由审改办统一组织,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业务单位,及水、电、气、暖、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单位代表。联合验收意见不替代参建各方建设主体责任。
(四)联合验收现场只组织一次,建设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场所及议程、资料及竣工图、常规测量仪器、验收分组及流程),且要求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到位履职。参验单位对于问题应一次性告知清楚。验收意见是不通过的,由审改办组织涉及到的部门进行复查,但不再要求五方责任主体均到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有关人员参加即可,且不再提出新的问题(严重性问题隐患除外)。
(五)对于群体建筑,如住宅小区、工业类厂区建设项目,可执行分段联合验收,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及需求,可对已完工单体及配套(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若涉及到整体项目系统联动等类似情况,应在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后,由审改办组织涉及到的部门落实复验。
(六)全面执行告知承诺制。档案验收可执行告知承诺;各部门在各个阶段对于缺失或有误的申报资料均可以采取承诺的方式。验收过程中,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一般性问题,均可承诺,先行验收通过,后续再跟踪问题整改。
(七)综合窗口收取的建设单位申报资料为原件一份,最终交由审改办档案室统一存档(电子存档资料由审改办统一下载保存);在流转至各部门时,若有部门要单独存纸质档案,可自行复印。不得再单独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资料,仅在综合窗口受理。
(八)联合验收签署意见后,建设单位承诺事项整改不到位的,由综合窗口统一催办,拒不整改或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撤回联合验收及备案意见,同时通过通报、约谈、信用评价等方式追究责任。
(九)审改办在组织联合验收前后,应将受理结果和验收结果及时公示,做到透明、阳光验收。
(十)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文件政策出现冲突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主,其他未尽事宜由审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联合验收流程图
2.联合验收有关表样(表1-8)
3.联合验收现场核查内容
附件一:
附件二:
表1: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统一项目代码 | 施工许可证号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类别 | 建设规模 | ||
联合审图编号 | 联合测绘协议编号 | ||
建设单位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勘察单位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合验收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承诺: 本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报,审批(或核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表2: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资料目录
一、共性资料 | |
(一)联合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报告(含:消防查验内容); (三)工程竣工图(含:消防图)。 | |
二、由各部门自行在系统中下载的资料 | |
(一)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等;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图附件; (三)住建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三、专项资料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规划验收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2.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量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测量图。 |
发改委 | (二)人防竣工申报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3.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出具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报告和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6.人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7.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9.质量问题整改记录资料。 |
质量监督机构 | (三)质量竣工申报资料: 1.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测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房屋建筑工程防雷等验收认可文件(检测报告); 4.涉及结构主体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复检报告和验收记录;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历次问题整改文书及整改情况; 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8.住宅使用说明书; 9.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消防验收部门 | (四)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资料: 1.消防验收申请表/消防备案申请表; 2.消防材料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验收记录;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消防测量报告; 4.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装修改造工程提供)。 |
四、联合验收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 |
住建局 | (一)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建筑物永久性标牌设置的有关文字、图片资料; 5.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分户验收汇总表及分户验收表; 6.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
发改委 | (二)人防工程备案申请资料目录: 1.人防工程审批文件;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5.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6.人防专用设备检测合格报告和维护保养方案; 7.人防工程竣工图和电子光盘。 |
注:申报资料存在问题,可执行告知承诺制,由相关部门跟踪落实承诺内容。
表3: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资料核查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项目概况 | 工程规模、单体楼栋数及楼号、结构类型、层数等基本概况 | ||
审批部门 | 资料核查意见 | ||
发改委 (人防办) |
签 字: 日 期: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签 字: 日 期: | ||
住建局 |
签 字: 日 期: | ||
审改办意见 | 该项目于 年 月 日 时,开展现场联合验收,请建设单位做好准备,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机构)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工地现场。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主办部门联系人: 电话:
签 字: 日 期: |
注:若资料存在问题需承诺的,请在核查意见中注明。
表4: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部门现场验收签到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验收部门 | 参加人员签字 | 联系方式 | 备 注 |
1 | 审改办(住建局) | |||
2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城市管理局 | |||
4 | 发改委(人防办) | |||
5 | 质量监督机构 | |||
6 | 消防验收部门 | |||
7 |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管理部门 | |||
注:此签到表用于审改办对各验收单位现场参加情况考核用。
表5: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概况 | 建筑面积、楼栋号、结构类型、层数等基本概况 |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 | ||
开竣工日期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检测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验收部门 | 验收意见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验收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城市管理局 | 验收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发改委(人防办) | 验收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质量监督机构 | 验收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消防部门 | 验收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管理部门 | 验收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城建档案部门 | 验收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改办(住建局)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联合验收表中各有关事项全部合格后,质监站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报告。 2.建设单位应当自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联合验收意见书及附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含人防工程竣工备案)。 3.联合验收由审改办牵头,各部门配合;该验收意见不替代参建各方建设主体责任。 |
表6: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问题告知记录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联系电话 | ||
存在的问题:
师市审改办(住建局)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收): 年 月 日 |
表7: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联合验收问题整改回复单
师市审改办 :
我单位 工程,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简述:
附相关证明材料 份(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8: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师市审改联验字〔2023〕XX号
(建设单位名称):
XXX工程项目经你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审改办于2023年XX月XX日组织联合验收,通过建设用地核验、规划条件核实、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档案验收、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验收。
XXXX项目验收合格,联合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1.联合验收意见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意见书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代章)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三:
联合验收现场核实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竣工核实内容
(一)建筑规划竣工核实内容
1.建设项目总平面: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停车位(数量、尺寸和位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登高场地、回车场地及转弯半径)、配套公建规模和位置、项目出入口数量和尺寸、建筑使用性质等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2.建筑数量、位置、高度、层数、外立面等与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
3.建筑物、构筑物是否超出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或发生移动。
4.建筑立面和沿街界面应与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保持一致。
5.项目内的给排水、绿化供水、热力、电力、电信、燃气、消防供水等管网及配套设施应配置到位,各管网与市政管线接口应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
化粪池、消防泵房、配电室(箱变)、燃气调压柜等基础设施应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初步设计保持一致。
6.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幼儿园、卫生站、社区、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消防栓、垃圾收集点等市政设施,应满足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要求。
7.项目用地内需要拆迁的建、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应拆除到位、且无其他加建情况。
8.所有项目应进行规划过程监管。
9.分期规划许可项目的规划核实:对于一个规划条件、分期规划许可的建筑项目,规划核实阶段应依据规划条件对应的规划许可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核实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
10.投资小于400万元的政府类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建筑外立面效果须与初步设计中建筑外立面效果保持一致。
(二)市政工程核实要点
1.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2.市政道路规划核实,市政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横断面布置、道路长度、配套管线布设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保持一致,道路设施在批准的道路红线范围内。
3.市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规划核实,市政工程及其管线的位置、埋深、规模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保持一致。
4.市政工程中建筑物的规划核实参考住宅竣工规划核实要求,建筑物的高度、面积、位置、外立面效果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保持一致。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一)土建部分
1.混凝土观感质量(有无蜂窝、麻面、露筋等,平整度情况)。
2.外墙渗漏情况(渗漏点处理)。
3.人防钢筋混凝土墙支模螺杆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4.人防围护结构是否有随意穿凿的洞口。
5.人防防护密闭门门顶横挡梁是否锚入两侧墙柱。
6.门框墙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混凝土强度(用钢筋测距仪以及回弹仪测定)。
7.人防门门槛、临战封堵门槛是否一次浇捣成型。
(二)安装部分
1.经混凝土振捣成型后,临战封堵框、人防门框的垂直度、平整度满足规范要求。
2.人防门吊钩是否埋设正确。
3. 各类穿墙套管是否按规范制作并安装。
4.进风口部测压管是否按规范制作并安装。
5.排风口部防爆呼叫按钮外壳是否按规范埋设。
6.防爆地漏管道口是否清理干净,一次预埋的防爆地漏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平战转换内容是否按要求设置到位。
8.消防设施是否完善,且具备相关功能。
9.战时发电设备预安装验收。
三、环卫物业竣工核实内容
(一)住宅环卫设施。新建小区规划有环卫设施(垃圾投放场地、垃圾收集容器等)或环卫设施用地,其中多层楼群,300-400户设置一个垃圾投放点位,同时需满足服务半径小于150米;高层楼群,400-500户设置一个垃圾投放点位,同时需满足服务半径小于150米;别墅区,约50栋设置一个垃圾投放点位,同时需满足服务半径小于120米。
(二)住宅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除老旧住宅区外,总面积不应少于三百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分处设置的,单处建筑面积不小于五十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的水、电、气、热应当独立调控与计量,纳入物业服务成本。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建筑面积不应少于三十平方米。
(三)绿化验收。具备完整准确的绿化专项竣工图及清单;除微地形以外的绿地,绿化种植面应低于硬质路面10-15cm;具有独立绿化管网。
(四)建筑立面。在建筑立面设计时应统一考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室外空调位置的设计形式等,形成和谐整体。
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内容
(一)根据竣工图纸,结合《师市建筑设计审查和监督验收工作要点》内容,抽查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要求,主要涉及十大分部工程,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和供暖工程、通风和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
(二)住宅分户验收。按比例现场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核实。
五、消防竣工验收内容
(一)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三)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四)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六)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七)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八)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九)消防电梯;
(十)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十三)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十四)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十五)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十六)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十七)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六、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内容
(一)供水设施设备验收
1.阀门井建设材质为混凝土钢筋结构,井内空间至少能容下两人进行维修作业。井外壁做好防水及防腐,井内壁做好防水处理;井口内径尺寸不小于800mm,安装承重不小于30T的球墨铸铁井盖,井口处牢固安装下井爬梯。
2.供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如消防管、绿化管)须单独铺设,各管道之间并应有足够的维修间隙。绿化管道不能与自来水管道串连、消防管道总口处单独安装计量器具。
3.小区安装的物联网,接头处不能使用液体胶密封,物联网水表系统必须按标准化通讯协议无缝接入供排水公司远传水表管理平台,水表安装形式与水表表型一致。
4.小区自来水管主管、分支管道设计安装的阀门点位安装暗杆式软密封闸阀。
5.住宅户安装一户一表,计量器具安装于户外。
6.小区单元楼内供水管立杆必须各层固定支架。
7.小区供水主管道及分支管承压0.10MPa。
(二)排水设施设备验收
1.要确保化粪池、隔油池满足容积要求,特别是商业餐饮部分,必须有完备的隔油系统,满足三级化粪要求;
2.房顶及道路雨水直接进入绿地,做到雨污分流;
3.排水检查井用混凝土现浇,排水管道用玻璃钢或PVC管道,井盖用球墨铸铁,内外做防腐防渗,医院等特种排水要做好消毒等工作,严禁病原菌进入污水;
4.接入市政排水管道前要与污水处理厂联系,污水处理厂将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接口事宜,确保接口质量。
5.井盖用球墨铸铁,内外做防腐防渗,医院等特种排水耍做好消毒等工作,严禁病原菌进入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道前要与污水处理厂联系,污水处理厂将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接口事宜,确保接口质量。
(三)燃气验收内容
1.室外验收
1)土方工程验收,主要验收埋地管线管沟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管顶1.2m)管线走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警示带、标识牌标示桩。出地面管线是否安装套管,套管封堵。
2)管道工程。主要验收工程所用钢管、PE管、阀门、管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管道焊接按照设计抽检比例,进行无损检测探伤。管道支架是否合格,管箍是否合适,螺栓是否按装紧。管道支架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入户管是否设置套管,套管是否封堵合格。
3)调压箱、调压柜工程。采用调压箱、调压柜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调压箱是否完好无损。调压箱内压力表是否经过质检部门复检合格,小于四孔螺栓的法兰连接是否设置静电跨接。高层建筑管线及调压箱是否按照设计进行防雷接地。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调压箱应设有静电接地,用40*4热镀锌扁铁接入附件静电接地网,独立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2.室内工程
1)燃气表检查是否复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安装高度、位置、方向是否合格,管道支架是否合格。燃气表距离火源、开关位置是否合格。
2)室内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卡箍是否安装牢固。
(四)电力验收内容
主要分土建和电气部分。土建主要验收配电室本体建筑、外墙、内部电缆沟、预埋件、接地、照明、门窗等;电气主要验收电气设备布置、电气一二次安装部分、电气试验、电缆连接等项目。
(五)供热验收内容
1.管沟施工过程验收记录;保温管、阀门、仪器仪表等原材料进场验收情况;打压试验(要求:强度试验应为1.5倍设计压力,且不小于0.6MPA;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25倍设计压力,且不小于0.6MPA;稳压30分钟前后减压不小于0.05MPa,为合格);
2.施工质量现场查验,主要包括:管道埋深、焊接处焊缝质量、管道保温、换热站整体质量等。
3.新建居民住宅和分户商业建筑应配置分户供热磁卡表或热计量控制系统;时控阀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