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6t-2021-00034 | 发布机构: | 六团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
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 号 | 职权 类型 | 职权 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主体 | 承办机构 | 责任事项 | 实施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 (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六团双城镇 | 经济发展 办公室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处罚决定做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结案:结案后将相关材料装订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团场 | 团场 | 无 | 无 | 无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2 | 行政处罚 | 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 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 六团双城镇 | 社会事务 办公室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处罚决定做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结案:结案后将相关材料装订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团场 | 团场 | 无 | 无 | 无 | 60天 | 6816039 | 6816060 | |
3 | 行政处罚 |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六团双城镇 | 经济发展 办公室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处罚决定做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结案:结案后将相关材料装订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团场 | 团场 | 无 | 无 | 无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 |
4 | 行政处罚 |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六团双城镇 | 经济发展 办公室 |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处罚决定做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结案:结案后将相关材料装订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团场 | 团场 | 无 | 无 | 无 | 60天 | 6816082 | 681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