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glj-2021-00136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5-0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许可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现场核查、技术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 3.决定责任:核发许可证 4.送达责任:通知申请人领取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行政相对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7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15769 | 投诉电话 | 1231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