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glj-2021-00135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5-0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许可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许可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现场核查、技术审查。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 3.决定责任:核发许可证 4.送达责任:通知申请人领取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行政相对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日 | 承诺时限 | 7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15769 | 投诉电话 | 1231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