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glj-2021-00010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5-0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附件3 | |||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依据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责任事项 | 1.准备阶段责任:通过政府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布奖励申报的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2.申报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需上交的申报材料,并对奖励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依法予以受理。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城市管理局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以评比文件为准 |
咨询电话 | 0997-4618989 | 投诉电话 | 0997-461501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