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glj-2020-00032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5-0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权力事项名称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实施主体 | 师市城市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行政相对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7日办结 |
咨询电话 | 0997-6377021 | 投诉电话 | 12319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