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glj-2020-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5-0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权力事项名称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
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依据 | 《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4月10日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实施主体 | 师市城市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行政相对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7日办结 |
咨询电话 | 0997-6377021 | 投诉电话 | 1231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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