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ajj-2021-00061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03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关键词: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公 告 (2021年 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区划内撬装式加油机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师市辖区内,使用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机(以下简称“撬装式加油机”)的单位必须是允许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且仅限于企业自用,不得从事油品经营活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未经审批同意使用撬装式加油机。

二、使用撬装式加油机的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撬装式加油机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规、安全环保的基本原则。

三、使用撬装式加油机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执行。

四、撬装式加油机设备的设计、施工和设置等要符合《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3002-202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修订))等技术规范要求。

五、撬装式加油机设备要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的验证,且地面防火油罐的总容积不得大于20立方米。当地面防火油罐的单罐容积大于10立方米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不得大于10立方米。

六、撬装式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或其它封闭空间内。

七、撬装式加油机配备隔防爆装置、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燃烧抑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和液位仪监控系统。撬装式加油机要安装视频监控安全系统,并保证视频画面全覆盖。

八、每台撬装式加油机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加油活动。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