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jj-2021-00061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公 告 (2021年 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区划内撬装式加油机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师市辖区内,使用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机(以下简称“撬装式加油机”)的单位必须是允许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且仅限于企业自用,不得从事油品经营活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未经审批同意使用撬装式加油机。
二、使用撬装式加油机的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撬装式加油机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规、安全环保的基本原则。
三、使用撬装式加油机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执行。
四、撬装式加油机设备的设计、施工和设置等要符合《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3002-202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修订))等技术规范要求。
五、撬装式加油机设备要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的验证,且地面防火油罐的总容积不得大于20立方米。当地面防火油罐的单罐容积大于10立方米时,罐内应设隔仓,隔仓的容积不得大于10立方米。
六、撬装式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或其它封闭空间内。
七、撬装式加油机配备隔防爆装置、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燃烧抑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和液位仪监控系统。撬装式加油机要安装视频监控安全系统,并保证视频画面全覆盖。
八、每台撬装式加油机的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加油活动。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