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19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关键词: |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加强师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是《师市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范围取消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处置、产权变更、出租出借等事项”;三是对师市本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建镇的团场,科学合理赋予一定权限,办理资产出租出借事宜。
二、起草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批示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参考绍兴、南京、汉江、齐齐哈尔等地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一是《实施细则》起草完成初稿后,草拟了《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并报师市审批同意后,补充了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审批权限事宜。二是将补充后的《实施细则》分别征求了师市13个团场(镇)和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汇总反馈意见,除9团、司法局、纪委监委、教育局提出意见,其余单位均无意见,我们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细则(试行)》。
四、起草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26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办理程序及要求、收益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晰了师市本级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团场(镇)管理机构及职责。二是明晰了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办理权限程序及相关要求。三是明晰了对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益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四是规范了统一的“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合同范本”。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加强师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是《师市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议事决策范围取消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处置、产权变更、出租出借等事项”;三是对师市本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建镇的团场,科学合理赋予一定权限,办理资产出租出借事宜。
二、起草依据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批示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参考绍兴、南京、汉江、齐齐哈尔等地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一是《实施细则》起草完成初稿后,草拟了《关于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有关事项的方案》,并报师市审批同意后,补充了师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审批权限事宜。二是将补充后的《实施细则》分别征求了师市13个团场(镇)和各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汇总反馈意见,除9团、司法局、纪委监委、教育局提出意见,其余单位均无意见,我们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细则(试行)》。
四、起草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26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办理程序及要求、收益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晰了师市本级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团场(镇)管理机构及职责。二是明晰了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办理权限程序及相关要求。三是明晰了对师市本级及各团场(镇)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益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四是规范了统一的“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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