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尊敬的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公安局领导:
您好!
本人系临时居住于十二团迎宾路如意小区的市民。现以书面形式,向贵局紧急反映一起持续威胁公众安全、且经多次报警求助仍未得到解决的恶性涉犬治安事件,恳请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并督办公正处理。
一、 事件基本情况与严重安全隐患
我所居住的小区内,长期存在两只具有强烈攻击性的大型流浪犬。更严重的是,35号楼至37号楼之间西边别墅的住户饲养一只体型巨大(接近中型羊只)、性情凶猛的犬只。该住户存在夜间故意将其散放至公共区域的行为。
上述三只犬只夜间经常结伴在小区主干道、单元门附近流窜,对过往居民进行围堵、狂吠及追咬,已发生多起追赶路人事件,导致全体居民(特别是夜间下班、散步者)产生严重恐慌,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紧迫的威胁。此问题已远超普通邻里纠纷,构成明确的公共安全隐患。
二、 已采取的合法维权途径及无奈结果
为维护自身与邻里的基本安全,本人严格依照合法程序多次寻求解决:
多次紧急报警:本人及邻居曾数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辖区派出所民警每次出警后,仅驾车在小区内进行短暂巡视,未对涉事犬只采取任何有效的控制、收容或调查措施,亦未对违规饲养人进行警示或处罚。报警后,安全隐患毫无改变。
向上级监督部门反映:因对现场处置结果不满,本人已通过12389公安机关举报平台进行了实名投诉,但至今未获实质性进展反馈。
尝试其他渠道:本人也曾联系物业、社区及12345热线,均被告知“犬只管理及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问题最终仍须由贵局下属部门处理。
三、 核心诉求与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我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有法定职责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及“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流浪犬、违规饲养犬只依法处置。
当前,基层处置单元对此事的处理方式,已让群众对执法严肃性与效率产生严重质疑。为此,本人恳请贵局:
立即介入,消除危险:责令辖区派出所立即采取有效行动,对上述具有即时危险性的流浪犬及违规散养的大型犬只进行当场控制与收容,彻底消除当前的安全威胁。
依法调查,追究责任:对夜间违规散养烈性大型犬、未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导致公共安全风险的饲养人,依法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书面答复,接受监督:恳请贵局督查或信访部门对此案的处理全过程进行督办,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与处罚依据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本人进行正式反馈。
生命安全非儿戏,执法权威不容渎。万望贵局能体察民情之危急,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恢复社区安宁。
此致
敬礼!
信访人信息:
姓名:李彦承
身份证号:650103200211190652
联系电话:15309911990
现住地址:十二团如意小区
日期: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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