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七团关于开展七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 知》(国发〔2019〕24号)、《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0〕9号)、《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七 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10号)及《关于开展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的通知》(师市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查清十年来团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决定开展七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组织开展七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查清人口家底,准确把握辖区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等方面趋势特征,为完善七团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推动我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年 11月 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团镇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连队社区分级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团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人口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 刘朝勇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 组 长:何立江 党委常委、副团长
张小云 党委常委、副政委
成 员:廖小明 党政办
胡 晓 党建办
阮 虎 经发办
张 静 社事办
汪勇君 社综办
朱果成 财政所
赵翠玲 文广中心
李 俊 农发中心
孙会会 城管中心
周承黎 社事中心
刘晓玲 核算中心
赵 灵 司法所
王顺平 派出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阮虎同志兼任,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确保完成全国人口普查和兵团人口统计调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普查经费。人口普查暨人口统计调查所需经费由师市各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强化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