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三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1 | 村(居)务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年)第三十一条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各连队、社区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公示;2.发展党员工作:预备党员接收转正公示;3.上级党组织要求的专项工作。 |
2 | 物业管理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 | 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阿拉尔合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不少于9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1.基础设施:三团城镇内供电、供水、供暖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管线、设施维修进行协调和管理;2.清洁方面:物业管理区域和相关场地清洁工作,垃圾收集、污水管疏通、公共区域绿化、建筑物维护维修工作;3.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 |
3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的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 学校、幼儿园 | 不少于50% | 1-2次/年 | 台账检查 | 1.地震演练逃生方案;2.地震应急预案;3.物资储备;4.避难场所标识。 |
4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 企业、事业单位 | 不少于90% | 1次/月 | 现场检查和台账检查 | 1.台账检查(是否开展岗前培训、购买保险、是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2.现场检查。 |
5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第三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 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 各生产经营场所 | 不少于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电器设备的检查,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的要求,在车间或者工作间中有没有乱接电线的情况;2.仓储检查,仓库中的物品要根据功能放置到指定位置,并且仓储物资要按照一定的距离进行存放,仓库中要保持通风和透气的效果。消防器材要完备,还要有检查记录。3.通道检查,在主干道、楼梯间、支干道中有没有障碍物阻挡、消防栓和器材的放置位置是否被堵住,车辆有无乱停,消防通道消防标志是都清晰可见;4.检查消防器材有无生锈,零部件是否完好,并且还要检测消防器材中的水压状况以及器材的相应检查记录。 |
6 | 辖区清真食品监督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2005年)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 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 个体经营者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组织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个体经营者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开展清真食品检查。 |
7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 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畜牧水产行业 | 不少于1%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配合师市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抽检畜禽血液。 |
8 | 汛前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十七条 | 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有防洪任务的各单位 | 不少于5%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巡查,汛期加强值班值守,储备充足的防洪物资;2.加强防汛的监测和预警,及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3.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资料归档备查。 |
9 | 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 | 《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第二十一条 | 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各基层单位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通知相关单位接受检查,并提供资料,暗访检查不提前通知;2.检查责任:对违反草原防火有关规定,进入草原并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可以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进行安全检查,依法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全面检查,并进行拍照、摄像;3.处理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查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承认检查结果。检查单位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应在10日内作出答复;4.移送责任:对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5.监管责任:草原监理站对作出的行政检查决定应进行追踪检查;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0 | 农机作业质量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年)第五条 第二十一条 | 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农机车辆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春耕春播农机安全质量检查;2.三秋农机安全质量检查。 |
11 | 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第四条 第十三条 | 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农机车辆操作人员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检查是否“双”证齐全(驾驶证、行车证);2.检查作业期间是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3.检查作业期间是否穿戴反光背心;4.检查严禁夜间作业。 |
1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9年)十三条 | 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农机车辆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合格(反光贴、灯光、刹车、喇叭);2. 检查是否参加年度审验,是否审验合格;3.农机道路安全。 |
13 | 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第二十二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5年)第五条 | 便民服务中心 | 学校、连队 | 不少于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受理(准备)责任: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实施单位等;2.检查责任:对本地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处理责任: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或情况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4.移送责任:对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5.监督责任: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公示检查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终审: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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