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一团金银川镇人民政府
二、具体职责
乡镇授权第1项: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乡镇授权第2项:宗教事务管理,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乡镇授权第3项: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乡镇授权第4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乡镇授权第5项: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乡镇授权第6项: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乡镇授权第7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乡镇授权第8项:社区戒毒管理;乡镇授权第9项:对村连(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连(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和换届后村连(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检查监督;乡镇授权第10项:连(居)务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乡镇授权第11项:高龄补贴的审核;乡镇授权第12项: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的初审;乡镇授权第13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理;乡镇授权第14项: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救助;乡镇授权第15项: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返回人员的救助;乡镇授权第16项:对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初审;乡镇授权第17项: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审核;乡镇授权第18项:孤儿保障对象审核;乡镇授权第19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审核;乡镇授权第20项:居民自治章程、连规民约备案;乡镇授权第21项:设置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乡镇授权第22项: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审核;乡镇授权第23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审核;乡镇授权第24项: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乡镇授权第25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乡镇授权第26项: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行政强制;乡镇授权第27项: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乡镇授权第28项: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林木、林地和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乡镇授权第29项:权限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乡镇授权第30项: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乡镇授权第31项: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乡镇授权第32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的受理;乡镇授权第33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乡镇授权第34项:擅自在村、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乡镇授权第35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罚;乡镇授权第36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的处理;乡镇授权第37项: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备案;乡镇授权第38项: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乡镇授权第39项: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核实;乡镇授权第40项: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的确定乡镇授权第41项: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乡镇授权第42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乡镇授权第43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乡镇授权第44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乡镇授权第45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乡镇授权第46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乡镇授权第47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更正和换发、补发申请的审核;乡镇授权第48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的管理;乡镇授权第4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乡镇授权第50项: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乡镇授权第51项: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乡镇授权第52项: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乡镇授权第53项:对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审核;乡镇授权第54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乡镇授权第55项:生育服务证核发;乡镇授权第56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乡镇授权第57项:人口计划生育监督检查;乡镇授权第58项:对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检查;乡镇授权第59项: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审核;乡镇授权第60项:对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初审;乡镇授权第61项: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乡镇授权第62项: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乡镇授权第63项:抚恤优待申请的受理;乡镇授权第64项: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初审;乡镇授权第65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乡镇授权第66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时避灾疏散的强行组织;乡镇授权第67项:权限内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乡镇授权第68项:汛前安全检查;乡镇授权第69项: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乡镇授权第70项:对防范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检查;乡镇授权第71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乡镇授权第72项:对申请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乡镇授权第73项:对申请自然灾害救助的审核;乡镇授权第74项:权限内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乡镇授权第75项: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核;县级授权第1项:辖区内清真食品监督检查;县级授权第2项:价格监测;县级授权第3项: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县级授权第4项: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县级授权第5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县级授权第6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授权第7项:特困人员认定;县级授权第8项: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县级授权第9项: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县级授权第10项:临时救助金给付;县级授权第11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县级授权第12项: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县级授权第13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县级授权第14项:权限内临时使用草原的审批;县级授权第15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授权第16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授权第17项: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县级授权第18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县级授权第19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县级授权第20项: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县级授权第21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县级授权第22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县级授权第23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县级授权第24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级授权第25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县级授权第26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县级授权第27项: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县级授权第28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县级授权第29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县级授权第30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授权第31项: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县级授权第32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县级授权第33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县级授权第34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县级授权第35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县级授权第36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乡道);县级授权第37项:农机作业质量检查;县级授权第38项: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县级授权第39项: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县级授权第40项: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县级授权第41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县级授权第42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查;县级授权第43项: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授权第44项: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县级授权第45项: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县级授权第46项:对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行政强制;县级授权第47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县级授权第48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给付;县级授权第49项: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授权第50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行政强制;县级授权第51项: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县级授权第52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县级授权第53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县级授权第54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县级授权第55项: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县级授权第56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县级授权第57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县级授权第58项: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县级授权第59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县级授权第60项: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县级授权第61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县级授权第62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县级授权第63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县级授权第64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级授权第65项: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和管理;县级授权第66项:医疗救助对象确认;县级授权第67项:医疗救助待遇给付。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经济发展办公室(电话:0997-2310020)
负责发展改革、科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工商联、科协、贸促会相关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电话:0997-2138038)
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协调与民生保障相关的其他工作。
3.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电话:0997-2110017)
负责统战、政法、法治、网信、信访、民族宗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驻团镇政法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法学相关工作。
4.农业和林业发展中心(电话:0997-2311286)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利等工作。负责气象服务相关工作。
5.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暂无)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住建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一团金银川镇所属辖区内,对团镇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一团金银川镇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一团金银川镇文化中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30--13:3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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