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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1 15:58:0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检查对象

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主体


1

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3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抽查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4

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5

对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经营场所、储存设施的现场核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6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7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8

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9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有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0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1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七条: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突出对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事项的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2

对粉尘防爆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对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粉尘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粉尘防爆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13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终审: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