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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1-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30 14:45:09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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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群身份证412931****7870一师城执罚决字〔2025〕第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当事人于20251311时,在阿拉尔市昆岗大道与塔门路交汇处向东200米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0.5

2025/1/82027/1/82028/1/8第一师城市管理局11990100MB1C373321第一师城市管理局11990100MB1C3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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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身份证511302****3265一师城执罚决字〔2025〕第2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于20251月6日21时30分至2025年1月7日00时06分在第一师托喀依乡亚苏克村东北侧2公里处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1.5

2025/2/212027/2/212028/2/21第一师城市管理局11990100MB1C373321第一师城市管理局11990100MB1C3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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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群身份证412931****7870一师城执罚决字〔2025〕第3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22时00分在阿九段与阿阿铁路交汇处向南800米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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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身份证652901****6212一师城执罚决字〔2025〕第4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当事人(施工方)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委托阿拉尔市隆泰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22时至2月12日2时期间擅自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迎宾馆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1

2025/3/142027/3142028/3/14第一师城市管理局11990100MB1C373321第一师城市管理局11990100MB1C3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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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身份证652901****691X一师城执罚决字〔2025〕第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当事人(运输方)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于2025年2月11日22时至2月12日2时期间擅自对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迎宾馆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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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雅身份证432524********4937一师城执罚决字〔2025〕第6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当事人于2025年3月29日16时,在阿拉尔市金色家园一期小区东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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