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统计局基本信息
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统计局(阿拉尔市统计局)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师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
实、准确、及时。制定统计规划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师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师市国民
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师市及各团(镇、乡)生产
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团(镇、
乡)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
织实施师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
和提供有关师市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
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
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
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师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
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
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
对外经济等师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
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师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
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
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
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师市党委、师市及有关
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
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
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
核、监控和评估。
(九)规范统计报表,完善原始资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
统计台帐和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质
量。
(十)指导师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管理师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
(十一)组织管理师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
行为。
(十二)建立健全师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
一管理师市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三)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
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四)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综合科(法规教育科) 电话:0997-4696277
综合协调、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公文的审核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起草和督促落实;负责文秘、档案、资料管理,承担安全、保密、督办工作,管理固定资产;负责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师市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
诉讼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承办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负责
师市统计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学会工作。
(二)业务科 电话:0997-4696267
负责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能源、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内,对统计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统计违法行为处分建议权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青松路北128号第二办公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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