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1 | 行政处罚 | 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八条:“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
2 | 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九条:“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 |
终审: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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