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 发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 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进行行行政管理工作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需实施暂时性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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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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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条件 | 符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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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 两名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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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到场 | 当事人不到场邀请见证人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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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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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在笔录中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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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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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终审: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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