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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22 10:50: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师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的通知》(环固体〔202545号)等文件要求,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固废、危废”)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管,实现对固废、危废的可追溯、可查询、全链条监管,打击涉固废、危废违法行为,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经开区固废、危废企业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涉固废、危废环境违法问题,有效遏制固废、危废产生的环境问题,确保师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20262282026330日,执法人员以现场检查方式对涉固废、危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意见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无人机巡查、便携式监测设备检测、在线监控数据核查等手段,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66固废、危废的企业,重点检查固废、危废量大、环境风险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重点开展“五个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台账制定情况,台账是否清晰、准确;二是检查企业产废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行业总体水平;三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非法转移、接收、利用、处置的行为;四是检查企业固废、危废贮存场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五是检查企业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主体资格、合同签订与执行、账户一致性等情况。

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企业具体检查内容:

一是环保手续执行落实情况: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文件;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3.检查主要企业信息、生产设施、原料、产品产量、排污节点、产废节点、危废类别、污染排放情况等内容与排污许可及现场实际是否一致;4.是否执行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5.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弄虚造假等重大缺陷。

二是危废规范化管理台账建立情况1.检查产废单位是否对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备案等内容3.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是否在新的全国固体废物平台注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在全国固体废物平台与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是危废贮存管理执行情况1.危废暂存间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是否与危险废物相容;3.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是否有破损、泄露或其他缺陷;4.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5.危险废物记录簿、信息平台填报、贮存场所与现场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是否一致;6.危险废物暂存期限是否超过一年;7.贮存易挥发及排除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是否密闭,并通过废弃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放。

四是标识设置规范情况1.重点检查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准确无误的危险废物识别标识;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类别、数量、危险特性、产生日期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五是执行危废转移管理规定合规情况1.重点检查转移危险废物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的相关内容;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保存5年;3.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制定运输过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4.转移联单中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簿是否一致;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转移给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具体检查内容: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

一是管理台账: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对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年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进行填报,确保台账可追溯、可查询。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时间、次数,估算每日产废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二是产废数量和类别: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否按要求鉴定,实际产废数量和类别应与企业环评、排污许可、登记资料总体一致,固体废物产生系数和类别应总体上符合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产废情况。情况不符合的,企业应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检测报告、生产报表、转账记录等方面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合理性。

三是标识和场地: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标识和贮存,对于液态、半固态的废物应设置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鼓励产废企业在出厂、过磅、贮存区、分拣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

四是是否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转移处置。

五是其他方面:产废企业应与下游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

产废企业应对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企业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核实。尤其对于中介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要核实。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企业

一是管理台账:企业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管理台账,做好每批次固体废物接收和转运的日期、来源(上游企业)、去向(下游企业)数量等信息台账记录,确保台账可追溯、可查询。

二是资格和技术能力:企业应具备收集贮存资格和技术能力,且排污许可的行业类别与现状一致。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的情况。

三是其他方面:企业应与产废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企业应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企业。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一是管理台账是否清晰:企业应如实记录固体废物接收、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确保可追溯、可查询。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涉污泥压滤的企业应如实记录并保存污泥压滤机运行台账,包括每日压滤、次数,估算每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二是是否存在超范围利用、处置:企业应具备利用、处置资格和技术能力,现状与环评、排污许可的行业类别一致。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情况。

三是其他方面:企业应与产废、收集贮存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合同注明账户应与实际转账账户一致,且为对公账户。企业应将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收集贮存企业。

四、检查检查分组

组长:第四大队大队长         

组员:第四大队副大队长     

       一级主办          薛予伟

       三级主办          朱丽娟

        主任科员              

主办                

     主办             钱勇来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服务保障

办公室做好选派人员的后勤保障,检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撰写、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法监管

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强化服务指导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开展培训、现场帮扶等方式,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对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的企业,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可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严守工作纪律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树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02602271926380477.docx


 

 

                   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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